環保“十二五”規劃發布 環保重點城市數增加近3倍
來源:中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閱讀:2020 更新時間:2012-02-21 15:55國務院近日印發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簡稱《規劃》)提出,將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對水、大氣、面源污染等的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生態環境。
作為國家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份歷時3年編制完成的規劃備受關注。筆者就此采訪了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相關負責人。
禁止開發利用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土地
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是: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小;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且水質大幅度提高;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成效顯著;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扭轉;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健全。
《規劃》提出,在水環境保護方面,要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實改善環境。同時,加強對水質良好和生態脆弱的湖泊、河流的保護,深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
《規劃》提出,在土壤環保方面,要建立土壤環保制度,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啟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試點示范工作。禁止將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或開發利用。
在生態保護和監管方面,要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和建設工作。到2015年,陸地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要穩定在15%,90%的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和典型生態系統要得到保護。
主要污染物實際減排量要在30%~40%以上
《規劃》確定了7項主要指標,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2項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1項大氣環境質量指標。
上述負責人表示,與“十一五”相比,《規劃》的指標增多了,要求提高了。約束性指標由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項增至4項,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均要比2010年減小10%,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均要比2010年減小8%。“十二五”期間,經濟發展和資源能源消耗剛性增長仍將持續,主要污染物實際減排量要在30%~40%以上。
同時,改善環境的壓力加大了,要求提高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監測點位、評價因子都有變化。其中,對大氣環境質量指標的實施范圍進行了調整,環保重點城市由113個增至333個,并嚴格了評價標準。
《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將完善總量減排制度,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等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
增加污染控制指標、擴大污染控制領域、加大對重點行業污染總量的控制力度等都將成為主要污染物減排的有力手段。
上述負責人說,針對突發污染事件高發態勢,《規劃》首次將“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維護環境安全”列為重要內容。
全社會環保污染治理投資需求約3.4萬億元
《規劃》提出,要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改善民生環境、農村環保惠民、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核與輻射安全保障、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和人才隊伍建設等8項重點工程。上述負責人說,“十二五”期間,全社會環保污染治理投資需求約3.4萬億元(均按當年價累計,不含運行費),約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4%。優先實施的8項重點工程投資需求約1.5萬億元。
重點工程投資以企業和地方各級政府為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為保障重點工程投資的落實,《規劃》提出,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研究出臺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環境保護,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格局,確保重點工程投資到位。
《規劃》明確了地方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將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上報,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