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大省如何打造:“廣東藍”
來源:東莞唐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閱讀:5835 更新時間:2019-03-19 10:56
空氣質量大幅改善而興奮不已之際,廣州、深圳,這兩座人口同樣過千萬的特大城市也拿出了自己的成績單:PM2.5年均濃度分別為35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
同期,廣東全省PM2.5平均濃度為33微克/立方米,較2014年下降19.5%,空氣質量實現連續三年全面穩定達標。在整個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平均為84.5%,比京津冀和長三角地區分別高出28.5和9.8個百分點。
2017年廣東省城市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排名。資料來源: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關鍵是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也許有人要說,作為一個沿海省份,廣東省空氣質量好,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可僅僅在2017年初,廣東同樣有PM2.5瞬間值“爆表”的情況,空氣質量指數(AQI)一度高達446,屬嚴重污染;2004年,深圳市的PM2.5年均濃度高達70微克/立方米。污染最嚴重年份,全年有187個灰霾天。重污染天氣照樣光顧南粵大地。
“廣東藍”是如何打造的?第一財經記者近期在廣東實地采訪發現,2017年廣東的藍天保衛戰也格外艱辛,他們通過精細化、精準化的大氣污染治理,嚴格的環境執法,最終交出了一份環保與經濟發展同步協調的答卷。
重污染席卷,給環保戰挖下大坑
自1989年起,廣東國內生產總值(GDP)就連年居全國第一位,成為中國第一經濟大省,經濟總量約占全國的1/8。如果把廣東當作一個獨立的經濟體,在世界排位約居第16位。廣東省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初步核算并經國家統計局核定,2017年廣東實現地區生產總值89879.2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7.5%。
經濟總量大,污染物排放量自然也不會低。2017年,全國范圍的經濟回暖也給治污減排和空氣質量保障改善帶來較大壓力。統計數據顯示,去年1~11月,廣東省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7.2%,火力發電量累計同比增長13.1%。污染排放控制的壓力大幅增加。
而此時,老天又幫了倒忙。2017年1月2日至8日,一場重污染天氣席卷南粵大地。去年1月份,廣東全省PM2.5濃度較2016年同期上升了31%。
“這場始料不及的‘下馬威’,給全年大氣污染防治挖下一個‘大坑’,也注定了2017年廣東藍天保衛戰將是一場異常激烈、格外艱辛的阻擊戰、攻堅戰。”1月16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魯修祿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魯修祿是2016年初擔任環保廳廳長一職的。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有關2017年的攻堅戰與2016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有何不同時,他說,個人感受,一是全社會對污染治理的自覺意識和行為完全不一樣了。“舉個例子,前兩天碰到省政協一位負責統戰的領導,他打開手機說,每天都關注空氣質量狀況。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二是對于環境治理的科學性、系統性的認識在不斷深化,治污更加精準、精細。
2015年、2016年,廣東省空氣質量已連續兩年達標。2017年能否繼續打贏藍天保衛戰,在相對較好指標基礎上,實現高位減排,鞏固和擴大來之不易的成果?能否在《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大氣十條”)的最后一年完美收官?同時,作為經濟大省,廣東能否交出一份環保與經濟發展同步協調的答卷,全國的環保系統也都在關注。
魯修祿告訴記者,2017年,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提出了工業源治理、移動源治理、面源治理、污染天氣應對和政府部門責任等5大方面18條大氣治理強化措施,首次對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城市明確了達標期限,明確規定工作責任不落實、項目進度滯后的地區和部門將被約談問責。比如,去年9月13日,廣東省委、省政府對空氣質量不達標、年底達標壓力大的8個地級市進行約談,及時提醒,傳導壓力,落實責任。
氣象、質監、公安等部門紛紛出手,提前預警部署重污染天氣應對,淘汰各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和珠三角地區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強化新車和在用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2017年,廣東省共淘汰黃標車14.68萬輛,超額完成年度淘汰任務。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正因為廣東省的攻堅戰具有全國意義,也牽動著環保部主管官員的心。去年12月2日至3日,廣東藍天保衛戰的關鍵時刻,環保部部長李干杰到廣東調研,與廣東省委、省政府共謀攻堅決勝大計。隨后,廣東省政府組建的10個督導組奔赴各地一線督導。廣東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李暉介紹,自去年6月起,廣東全省環保系統抽調約2000人次,在9個城市開展了為期9個月18輪次不間斷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重點推動“散亂污”企業和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截至12月28日,已立案1967宗,其中,查封扣押126宗,移送行政拘留31宗,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8宗,取締關閉141宗。自11月中旬起,廣東省環保廳又派出10個巡查組,對15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巡查督導。